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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7〕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切实提高预案编制质量,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和完善,根据相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预案结构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原则上按以下结构框架编制,并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实际拟写预案内容。

  (一)总则

  1. 编制目的(简要阐述编制预案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如建立机制、加强管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减少灾害、保障安全等)

  2. 编制依据(主要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应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 适用范围(适用本行政区域内符合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级别限定要明确、针对性要强)

  4. 工作原则(要求明确具体。如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预防为主、快速处置,依靠科技、协同应对,平战结合、公众参与等原则)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1.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际设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其职责及组成人员)

  2. 应急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际设立由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和区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明确其职责及组成人员)

  3. 其他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必要时有关单位应设立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其职责)

  (三)预防预警机制

  1. 预防预警信息(确定预警信息监测、收集、报告和发布的方法、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2. 预防预警行动(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渠道以及监督检查措施和信息交流与通报程序,预警期间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有关应急准备)

  3. 预警支持系统(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信息监测系统、载体、网络及技术设施等)

  4.预警级别发布(明确预警级别的确定原则、信息确认与发布程序等。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的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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