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2007-2008年,选拔可造就的专业人员。采取“送出去”的方式,组织选拔后的人员到国内知名高等专业院校进修相关专业,以此方式逐步建立专业骨干队伍,形成“本地专家队伍”。
第二阶段:2008-2009年,市群艺馆组织举办各专业培训班,对各区基层文艺协会骨干进行培训,建立各区文艺骨干队伍。教师来源:一是采取“请进来”的方式,邀请国内和自治区知名专家来我市讲课;二是接受过培训的“本地专家队伍”。
第三阶段:2009-2010年,各区文体局组织举办基层专职文化干事培训班和社区文化指导员培训班,提高街道专职文化干事的文化管理能力和活动组织能力,加强各社区的文化指导员队伍建设。
2. 严格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各级各类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要在上岗前进行相应的岗位培训,并不断进行本专业的继续教育。到2010年,市歌舞团、群艺馆、图书馆、展览馆60%以上的业务人员达到大学专科学历。各区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事业单位的业务人员经过继续教育,60%以上达到大学专科学历。乡镇文化站的专职工作人员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接受过专业培训,并有两项以上文艺专长。
3. 设立 “克拉玛依文化艺术奖”,激励文艺生产和创作。“克拉玛依文化艺术奖”是克拉玛依市文化艺术界最高奖。该奖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对本市的优秀文艺作品进行奖励,每三年评选一次,奖金和评奖活动所需的资金,由市财政支出,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每届拨付经费20万元,2005年开始首届评选。以评奖推优为主要激励手段,争取2010年,创作一部展示克拉玛依文化内涵的影视剧;创作一台体现新疆艺术特色和水准的歌舞晚会;创作一支反映克拉玛依精神风貌的城市之歌。
(四)文化市场繁荣有序,文化产业有较大发展。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西部大开发战略对文化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克拉玛依的文化体制改革之路,稳步实现新疆文化增强活力、壮大实力、提升竞争力的发展目标。积极培育、发展和管理好文化市场,促进文化市场健康繁荣,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1. 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通过文化体制创新,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充分发挥服务社会的公益作用。
2. 具有公益性质但有条件开展文化服务经营的文化事业单位,要积极面向市场,通过文化市场提供文化服务,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经济效益。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