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2005至2010年建设规划》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7〕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克拉玛依市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2005至2010年建设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克拉玛依市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2005至2010年建设规划
为全面提高我市文化建设水平,有计划、有组织地抓好我市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2005至2010年建设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文化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构建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中心,以城市社区和两乡为重点,以各有关部门联手共建为主要形式,以“文化长廊”工程为龙头,带动各项文化建设工程有机结合、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基本文化阵地、基本文化队伍、基本文化活动内容、基本文化活动方式的“四基”建设,形成我市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发展和繁荣具有时代特征、克拉玛依市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进一步丰富全市各族群众的文化生活,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一)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在充分调研论证、分阶段推进克拉玛依市文化馆、大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等重大文化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各区文化馆、图书馆建设,完成乡镇文化站建设和农村文化活动室建设,发展文化信息网络,基本满足各族群众就近、经常和有选择地参加文化艺术和健身活动的需要,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利。
(二)大力发展社会文化。
加强各行业、各系统的基层文化建设,完善文化设施,充实文化内容,丰富文化活动,扩大“文化下乡”和“文化进社区”的范围,实现各区域文化建设的协调发展。
(三)加强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文艺创作,繁荣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民族文化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