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向自治区各对口委、厅、局报送请示、报告时,原则上应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请示、报告内容,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送。
市政府各部门不得以办公室或综合科的名义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市政府部门管理的机构、有关单位以及行业协会等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
三、规范公文审核报送程序
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核程序。需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并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在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之前,拟稿部门必须在本部门内部认真组织讨论,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的文稿,拟稿部门主要领导应当核阅签名。
二是规范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送公文程序。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原则上不得将应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确需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的,应在正文开头部分予以说明,一般不得多头分送;因情况紧急确需分送的,应在首页注明分送情况。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情况报告,一般不得抄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四、严格执行不合格公文退回重办制度
今后,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区、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公文,按照《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及上述有关规定严格把关。凡未按规范行文、未按规定程序报送公文,以及公文制发和处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退回发文机关重办。
五、加快推进市政府公文无纸化办公系统建设工作
今年,市政府将在市级电子政务专网升级改造后,有计划、分批次推进政府系统公文无纸化办公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工作。各区、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专网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的通知》(克政办发〔2007〕27号)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和应用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调整公文处理流程和方式,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规章制度,确保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