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开展污染减排工作的检查。

  按照克拉玛依市2007年总量消减计划,认真开展资源使用、污染排放情况的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重点用能单位和污染源要加强经常监督,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6月15日)。

  6月15日以前,各区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定本区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动员和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将领导小组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有关情况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全面整治阶段(6月16日-10月30日)。

  1. 集中检查(6月16日-8月1日)。各区组织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源地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工业园区违反环保法律问题、建设项目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问题以及危害群众健康的噪声、油烟、大气污染问题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违法问题挂牌督办名单。

  2. 全面整治(8月1日-10月30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和违法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区于11月10日前将2007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

  四、部门职责

  环保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企业环境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违反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和违规建设的项目,并依法予以查处。

  经济贸易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并依法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政府下达的对违法企业取缔关闭的决定,依法责令被取缔关闭企业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企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