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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重点

  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在2006年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的基础上,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清查。一是督促各区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二是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停业(产)或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直至停业(产)或者关闭。三是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四是继续关注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深入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在2006年工业园区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集中解决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问题。一是对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对各区招商引资中盲目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严重及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也要进行清理整顿。二是在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要停止建设。三是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四是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五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金;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六是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而没有建设污水处理厂,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七是对园区内依法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整治,同时,责令入网企业限产限排。各区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一律取缔并销毁生产设施。

  (三)深入开展危害群众健康的噪声、油烟、大气污染整治。

  各区要从实际出发,依法采取各种手段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噪声、油烟和大气污染问题;不符合产业政策以及边调整边违反产业政策造成污染的问题;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提高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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