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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7〕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克拉玛依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克拉玛依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39号)和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当前存在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80号)要求,制定克拉玛依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解决全市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晓伟  副市长

  副组长:陈 路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 凡  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宋彩虹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刘三来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田新社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冯福生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殿辉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向阳  市司法局副局长

  马顺宇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玲  克拉玛依区常务副区长

  刘树清  独山子区副区长

  周利军  白碱滩区副区长

  李银芳  乌尔禾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宋彩虹(兼)

  成 员:陈爱国、程远东、黄伟、李立人、王长岭、韩建华、丁有全、陈华文、康传茂、 陈建革、陈继方、陈新如、张树贤、曲才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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