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一)市发计委

  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资金逐年增加。

  (十二)市房产管理局、新疆石油管理局物业总公司

  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落实,设施保持完好。

  (十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园林局

  管理法规和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十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 园林绿化科研队伍落实;

  2. 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十五)各区人民政府

  1. 加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工作,市民广泛参与城市发展的重大决策;

  2. 按照国家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制定各区创建实施方案。

  (十六)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克拉玛依日报社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及时报道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创建活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以改善生态环境为己任,以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全方位抓好城市绿化建设,建立起城市生态安全的绿色屏障,为城市的长远发展开辟广阔的前景。

  2. 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全力以赴争取创建目标的实现。各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担负起落实创建指标的主要责任,亲自抓创建工作。要严格对照创建指标,明确责任,制定落实指标的工作计划和落实指标的时间运行表,着力打好创建攻坚战。

  3.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创建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责任单位给予指导和帮助,保持已完成的指标,抓紧完成未达标的任务。同时,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达标。

  4.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城市绿化有关法律法规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群众对园林绿化重要性的认识和投身绿化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在全社会努力营造爱绿、护绿、植绿、兴绿的良好风尚,最终形成全社会参与,全民动手,绿化美化家园,共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