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3. 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区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城市常用的园林植物以乡土物种为主,物种数量不低于80种。
(四)市规划局
1.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完成,获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实施,取得良好生态、环境效益;
2.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3. 城市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
4. 城市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
5.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6. 注重城市原有自然风貌的保护;
7. 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达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
8.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五)市水务局
城市生活用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
(六)市农林牧业局
1. 城市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有条件的城市建有湿地公园;
2. 各类水体沿岸绿化效果较好,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3.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出圃苗木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工程需要;
4. 完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周边防护林体系,维护管理措施落实,环境效益良好。
(七)市交通局
1. 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
2. 公交出行比率不低于15%。
(八)市文化局
1. 突出城市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效果明显,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保护;
2. 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古典园林、历史名园得到有效保护。
(九)市财政局
近3年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经费有保障,并随绿地增加逐年增长。
(十)市科技局
园林绿化科研资金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