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执法检查,抓好落实
此次专项行动由市、区两级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市、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协同开展工作。
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7月10日-7月20日)
向重点检查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对照文件内容开展自查活动,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阶段为各区联合检查处理阶段(7月21日-7月30日)
各区联合执法检查组全面展开普查,要坚持“边检查、边纠正”的原则,强化执法责任制,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村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力争做到排查全面彻底,认真整改,不留死角。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8月10日)
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赴各区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抽查部分用人单位。
五、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搞好舆论引导
要结合专项行动,采用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
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要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的沟通配合,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重视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对待媒体揭露和社会举报的问题。动员社会对企业用工行为进行监督。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情况等都要及时、全面、客观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民政府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组织所属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进行认真排查。通过排查,取缔非法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及一切非法生产的企业,摸清劳动用工情况,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行政。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行政不作为、渎职和借机索要好处、欺压百姓等行为,各级行政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