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克拉玛依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7〕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制定的《克拉玛依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克拉玛依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决定于2007年7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以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为重点,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王新明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王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
武新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 兵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邓正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福生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显坤 市民政局局长
张 斌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良佩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殿辉 市工商局副局长
佟 晖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耀邦 市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武新华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组织联合检查活动,制定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工作部署,汇总检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信息通报。
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积极开展专项行动。
二、全面排查,重点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行动要对全市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场所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