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和就业年龄段的无业残疾人发放临时补贴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7〕5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石油、石化企业,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受全国物价上涨的影响,我市肉类等副食品价格持续上涨。为缓解物价上涨较快对我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和就业年龄段的无业残疾人发放临时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临时补贴对象
已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就业年龄段的无业残疾人。
二、临时补贴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临时补贴每人每月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临时补贴每人每月1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20元至300元之间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临时补贴每人每月10元;就业年龄段的无业残疾人临时补贴每人每月20元。
三、临时补贴发放时间
自2007年8月1日起。
四、临时补贴资金来源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临时补贴资金,仍由市、区两级财政按低保资金负担比例分别承担;
(二)就业年龄段的无业残疾人临时补贴资金,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