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15日)。
各区、各整治工作牵头负责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部门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要进行批评,并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绩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管和整治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各区、各整治工作牵头负责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研究制定行动方案,明确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不断完善监管措施。要为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部门和企业。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发生恶性质量事故的区域,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密切协同配合。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次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各整治工作牵头负责部门要组织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既要各司其职,更要联合行动,重拳出击,严办大案要案。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严重制假售假问题,不论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