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业局牵头,水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l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质监局牵头,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乡镇以上的市场、超市l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工商局牵头,经贸委、卫生局、质监局配合)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点餐饮单位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乡镇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乡镇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卫生局牵头,工商局配合)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通报、广告活动主体信用监管、违法广告主体退出广告市场、违法广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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