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克拉玛依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7〕7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克拉玛依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克拉玛依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克拉玛依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产品质量突出问题,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完成自治区部署的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重点是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市场,依法查处农产品生产、经销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