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所得税返还基数的核定和转移支付补助的调整。
各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返还,根据自治区对我市确定的数额,结合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下划情况重新核定。
克拉玛依区城市维护建设税下划后,相应扣减市财政对克拉玛依区的园林绿化转移支付补助。
(五)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白碱滩区上解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环比递增比例仍维持7%。
(六)相关配套措施。
1.严格执行分税方案。各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本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凡属中央、自治区和市级收入,不得以任何方式纳入地方收入范围。对人为将中央、自治区和市级收入纳入地方收入范围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并扣减补助款。
2.强化税收征管。各区财税部门要强化税收征管,依法征税,严厉打击“偷、逃、骗”税行为。要严格按照属地和预算级次征税,确保各项税收应收尽收。
3.严格控制政府债务和财政赤字。各区必须严格按《
预算法》、《
预算法实施条例》编制预算,不得打赤字预算,不得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超预算安排支出。要本着厉行节约和统筹兼顾原则安排预算。要增强财政风险意识,改善投资环境,支持经济发展。
4.加强财政管理。各区要在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的基础上,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收缴、政府采购等财政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建立规范的,财政运行机制。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市政府制发的相关文件与本通知有抵触的,按本通知执行。
2004年12月24日
附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企业名单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石油油田分公司
2.新疆石油管理局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昆仑润滑油销售克拉玛依分销
5.新疆石油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6.新疆时代石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7.新疆油田黑油山有限责任公司
8.新港油田开发公司
9.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