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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完成200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区和单位的决定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完成200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区和单位的决定
(新克政发[2002]14号)


  2001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以人为本,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依托社区,开展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和生殖健康服务,稳步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经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考核,各区均完成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党政保证指标和业务责任目标,各相关部门均完成了综合治理责任目标。
  为巩固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成果,进一步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
  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0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证指标和业务指标的克拉玛依区、独山子区、白碱滩区、乌尔禾区,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目标的市局党委宣传部、市局总工会、市局团委、市妇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人事局、市司法局、市规划国土局、市民政局、市教委给予兑现奖励。
  完成区政府下达的200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部门和单位,由各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为一等的,奖励党政有关领导、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各1000元;考核为二等的,奖励党政有关领导、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各600元,奖金从本单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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