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讨论通过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5、研究审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以及重要计划、规划和重大经济建设、改革发展措施;
6、审定政府各部门和各区政府的重要请示事项,听取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
7、研究讨论其他必须由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政府全体会议
由政府全体组成人员组成。根据会议议题,可请各区区长和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列席。
会议由市长或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
会议时间一般为每年一次。
会议由政府秘书长负责组织。
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工作部署;
2、讨论通过提交市人代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3、讨论国民经济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的制订、执行情况以及重大的改革措施;
4、讨论分析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通报重要情况,传达市政府主要决议,总结和部署政府一个时期的工作;
5、交流部门工作经验,听取各部门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讨论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政府工作例会
由政府领导、政府各部门和四个区政府的负责人以及自治区直属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请市委、人大常委会、政协、驻市各石油企业、军分区、法院、检察院、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机关的办公室主任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由政府秘书长主持。
会议时间一般为每季度一次。
会议主要内容:
1、通报上季度政府主要工作和各部门重要情况;
2、安排下季度政府主要工作;
3、传达和学习上级重要文件精神;
4、市长、副市长对工作要求、指示。
(五)市长办公会议
由市长、副市长根据需要确定参加人员。
会议地点,视情况可在机关,也可在部门或基层。
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市长、分管副市长主持。
会议主要内容:研究、处理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协调和处理所分管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
(六)秘书长办公会议
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和信息督查科科长组成。根据会议议题,可请各区区长和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列席。
会议由政府秘书长主持。秘书长外出时,由指定的副秘书长主持。会议时间一般为每周一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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