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新克政发[2002]22号)
《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02年8月13日
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适应政府机构改革的需要,实现政府会议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政府工作高效率、有秩序、科学化进行,在市九届、十届人民政府工作的基础上,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工作规范,特对有关会议制度规范和重申如下:
一、会议的主要形式
按照决策程序和权限范围,市人民政府的会议形式主要有:政府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工作例会、市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等。
二、会议的组织程序和主要内容
(一)政府党组会议
由政府党组成员组成。根据会议内容要求,有关部门领导可列席会议。
会议由政府党组书记或委托党组副书记主持。
会议不定期召开,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
会议主要内容:
1、检查、监督、保证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定、决策以及市委指示、要求的贯彻执行;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政府各部门干部任免和对违法违纪干部的处理;
3、指导政府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4、其他需要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政府常务会议
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列席。根据需要,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也可列席会议。
会议由市长或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
会议不定期召开。受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的委托,由政府秘书长负责组织。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
会议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方针、政策、决议、指示以及市委的重大工作部署;
2、讨论市政府拟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审定的重大事项;
3、讨论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定的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