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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和规范克拉玛依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和规范克拉玛依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通知
(克政办发[2002]44号)


  为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提高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建设部、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和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通知》(新建建[2002]10号)精神,现就健全和规范克拉玛依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克拉玛依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行政管理上与市建设局脱钩,做到人员、职能分离,政企分开,政事公开,不能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脱钩后,市建设局在行业管理上应加大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指导作用。
  二、克拉玛依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改为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自收自支、自主运营的事业法人单位。
  三、要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功能。有形建筑市场要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分包信息等,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
  四、有形建筑市场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禁止不合理收费。
  五、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内部人员管理。有形建筑市场的内部人员要严守纪律,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严禁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内部信息以谋取私利;在履行服务职责时,遇到与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应当回避。
  六、严格要求,廉洁自律。有形建筑市场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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