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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一)重视和加强清理工作的领导。

  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权限的清理,是一项专业性强、影响面广的工作。开展此项工作,对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时间短,任务重。各单位领导要给予高度重视,要抽调业务能力强、法律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清理工作。市政府将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政府法制、监察、编制、财政、人事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

  各单位要以本单位法制机构为主,没有设立法制机构的单位要以法制专干为主,着重发挥法制机构的骨干作用。要协调各执法岗位业务能手予以配合,对本单位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等内容进行全面清理、界定。涉及法律法规较多、内部科室较多、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要制定清理方案,分工完成。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为清理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和提供经费保障,确保按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清理任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和沟通协调。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的清理工作,并把此次清理工作纳入行政机关2008年度的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各单位法制机构要积极协调处理本单位与其他行政执法主体之间涉及主体资格、执法依据、执法责任划分等方面的矛盾和争议。各单位在必要时可以请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解决清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区政府法制、编制、监察、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行政执法职权清理工作的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结束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进行总结,并向各单位通报;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或者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

  各区政府的清理工作,由区政府指定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或者其他机关组织实施。各乡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由所在区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业经确认的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管理并汇编。

  本通知要求填报的表格,可登陆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下载(http://www.klmy.gov.cn)。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清理工作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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