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执法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查找整改火灾隐患,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区消防部门开展本辖区场所的专项治理。工商、质监部门要积极做好全市消防产品质量的清查工作,同时配合消防部门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加大行政处理力度。
(三)巩固治理阶段(2008年2月20日至2月底)。
各区政府、各单位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前期存在火灾隐患单位的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重点检查隐患落实整改情况、是否存在屡治屡犯情况,要做到“隐患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相关人员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没有形成长效机制不放过”的原则,切实净化全市消防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认真安排部署今冬明春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尤其是领导同志要把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作为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当前首要的工作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抓好落实。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分阶段、分步骤、有计划、有侧重的抓好各项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冬明春和“三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
(二)加强部门合作,形成长效机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立足本行业实际,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针对行业内部、行业交叉管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加大整治力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净化全市消防环境。
(三)严格执法、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在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改正的,责令其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冒险经营的,要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改或停止举办,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严格执行政府挂牌公示整改制度,落实整改计划、措施、责任和期限,各区政府在检查中要严格执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一追到底,抓好整改,严禁任何人“讲关系”、“递条子”,对有令不行、执法不严、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消防宣传,提高全社会整体安全意识。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冬春季节和节日火灾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大张旗鼓的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要积极发挥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在公众媒体开辟专题栏目,结合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切实提高火灾隐患的整改效率。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工作,对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抽查,研究、制定并落实面向社会单位、贴近实际工作、内容通俗易懂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