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新国土资源调查〔2007〕17号);
5.《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补充规定》(试行);
6. 《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7. 经自治区土地调查办公室批准的《克拉玛依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二、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原则
(一)实事求是、为土地管理和宏观调控服务原则。
土地调查必须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真实反映调查时点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调查工作的部署,即任务、质量、进度等,要符合国家制定土地政策和编制规划的需要,提供科学、现势的基础数据和图件资料。
(二)要与原有资料相衔接的原则。
调查时要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更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和已经完成的县级行政区域勘界资料。
(三)实用与创新原则。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调查时要充分运用先进、实用的技术手段、方法,敢于创新,提高整个土地调查的科技含量,加快调查进度,降低成本,提高成果质量。强化调查成果应用,及时开发利用调查中形成的各种资料,提高调查成果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三、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技术路线。
1.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按照国家制定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区为调查单位进行,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变更调查、行政勘界以及自然资源科学考察、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成果和资料信息。运用航天、航空摄影(遥感)测量(RS)、全球定位(GPS)、全野外数字采集和地理信息系统(GIS)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新技术、新方法,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全面查清城乡土地利用类型、数量、分布和现状,获取全市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同时建立互联互通的“市-区”两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并实现与自治区互联。做到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图件、数据和实地三者相一致。
土地利用调查图件的比例尺不得小于原土地详查的比例尺。
依法调处调查中发现的土地权属争议,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争议,限定争议范围,维持现状。双方确认工作界线,确保面积补充不重不漏。
2. 城镇地籍调查:严格按照《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等确定的有关技术路线和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更新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土地登记信息按照《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实现公开查询。
(二)技术方法。
1.以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将以1:10000比例尺为主,充分应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手段,及时获取客观现势的地面影像作为调查的主要信息源。采用多平台、多波段、多信息源的遥感影像,包括航空、航天获取的光学及雷达数据,以实现在较短时间内对全市各类地形及气候条件下现势性遥感影像的全覆盖;采用基于DEM和GPS控制点的微分纠正技术,提高影像的正射纠正几何精度;采用星历参数和物理成像模型相结合的卫星影像定位技术和基于差分GPS/IMU的航空摄影技术,实现对无控制点或稀少控制点地区的影像纠正。
影像资料按照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布署,由国家统一提供。
2. 基于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以1:1万主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基础底图,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在GPS等技术手段引导下,实地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外业调查,并详细记录,绘制相应图件,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确保每一地块的地类、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