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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05年城镇住户调查年报及2006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2、年度资料分析和全年工作总结于年后20日前同时上报自治区统计局普查中心和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3、年度调查质量评估报告于2006年3月20日前同时上报自治区统计局普查中心和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遇到节日,按国务院规定的放假天数顺延。休息日(星期六和星期天)须按期报送,不得延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上报时间,必须经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和自治区统计局普查中心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上报方式

  调查数据资料通过网络压缩传输;年度资料分析、全年工作总结、年度调查质量评估报告、填报说明通过邮寄方式上报。

  自治区统计局普查中心住户科的邮箱地址:zhdc_gx@stats.gov.cn

  通讯地址:南宁市思贤路2号   邮编:530022

  传真电话:5848917

  五、其他事项

  2006年1月份报表调查时间为2005年12月21日至2006年1月17日;2006年2月份报表调查时间为2006年1月18日至2月20日;其他月份不变。

  六、具体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城镇住户调查年报工作和明年定期报表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开发区统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今年年报和明年定期报表工作,确保城镇住户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2、要做好年报数据的审核与评估工作。12月份的月报即为年报,年报数据汇总出来后,要认真进行审核、评估分析,并写出年度资料分析报告和数据评估报告。撰写年度资料分析时要求充分利用和开发年度城镇住户调查资料进行分析,多层次、多角度研究、分析城镇居民生活变动情况、原因及趋势;年度调查质量评估报告按《广西城镇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办法》要求完成。

  3、加强对明年月度资料的审核评估工作。每月的数据要与上年同期数据进行认真对比分析,数据变动超过10%的,要仔细核查,发现错误及时更正,情况属实的要加以说明。填写月报填报说明时要对当月城镇居民收支变动情况、特点、原因及问题进行简要对比分析,调查人、审核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上报日期。

  4、为了确保全市超级汇总数据与各县(区)资料一致,各县(区)不得擅自修改已上报的汇总调查资料。审核中发现有错误的要及时向自治区普查中心和市普查中心说明,以便统一修改更正。年报数据修改期限为数据上报后5日内,月报数据修改期限为月后3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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