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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2005年年报和2006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2005年年报和2006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各投资建设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0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和2006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表填报范围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填报范围:凡计划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均为填报对象。

  项目建设单位包括内资、港澳台商、外商、个体等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投资项目具体包括: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其他投资项目。

  二、报表填报的有关规定

  1、2005年年报实行以12月定期报表(表号:桂H101表)代替年报的制度。各投资建设单位在填报年报时,要认真核实全年数据,以保证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得到真实反映。

  2、各投资建设单位在领取《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统计登记单》或在项目立项进入筹备阶段时即开始正式报送定期报表。对于年中竣工投产的项目,要求报送至年底,不能中途停报,项目统计要做到有始(开工)有终(竣工)。

  3、各单位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单位领导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为统计人员理顺资金、工程量、设备等基础统计数据的收集渠道。填报人要严格执行统计制度规定,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指标解释》中的规定填报各项指标。报表上报时,须经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各单位要将本单位的投资项目统全,注意将本单位的集资项目、自筹自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机器设备(含车辆)购置等零星投资作为“其他投资”项目进行填报。

  5、为保证数据质量,加强数据的审核评估,2005年年报及2006年度定期报表继续执行统计报表“双签章”制度。年报报表必须由填报人送达,定期报表必须由专人送达,报表不允许邮寄、交换,更不能电话报数。

  6、统计报表填写时要求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务必注意指标间的平衡关系。“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以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包括工程欠款),不得估算、冒算。表中主要计量单位为“万元”,所有数据均要求四舍五入填报整数。没有发生额的指标可不填,不要填零或划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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