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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全市更新(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全市更新(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主管局(公司)、各资产经营公司,市辖区内各更新(技术)改造投资建设单位:

  为规范我市更新(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工作,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杜绝数出多门,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现将填报南宁市更新(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南H101-A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南宁市辖区内计划总投资5万元以上的各种经济类型、各种隶属关系的更新(技术)改造投资建设单位,均为填报对象,具体包括列入更新(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未列入更新(技术)改造投资计划而具有更新(技术)改造用途的项目。

  1、市属各主管局(公司)、各资产经营公司实施行业主管统计,负责收集、报送所属企业的基层报表。各主管部门将所属企业计划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合并汇总后填报一份基层标准表(南H101-A)(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并将所属企业计划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更新(技术)改造项目基层标准表一式一份上报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同时附报项目一览表、投资完成情况汇总表。

  2、市辖区内无主管部门的更新改造投资项目统计工作统一由市统计局负责管理,各单位直接向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报送有关报表。

  二、报表填报的具体规定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填报统计报表,如实填报各类统计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条例补充规定》,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累计三次迟报定期统计资料或者拒报统计资料或者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处理。

  2、2005年年报实行定期报表代替年报的制度。各更新(技术)改造投资建设单位在填报年报时,要认真核实全年数据,以保证更新(技术)改造投资情况得到真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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