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宁市统计局党组关于推行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我局作风建设,促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以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组织管理党和国家事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局党组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南发[2005]3 7号)的精神,
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已经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务公开与行政效能监察考评和“市民评议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的基础上,在全局全面推行机关效能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在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
机关效能建设是管理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高层次的管理形式和载体,是以提高机关效能为基本目标,以实现机关职能优化为目的,把管理的诸要素有机结合在一起,依法履行职责的管理活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机关效能建设的体现者,是机关效能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受益者,是客体。机关效能建设的主体行为是一种以管理为手段,以服务为宗旨,以满意为目的的行政行为。推行机关效能建设,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的必然要求,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反映了党的宗旨和人民的愿望,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无论从机关的性质和任务,还是从当前的形势要求看,推行机关效能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推行机关效能建设是实现党的根本宗旨的有效途径;
第二,推行机关效能建设是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重要措施;
第三,推行机关效能建设有利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落实,进一步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第四,推行机关效能建设是公共行政管理行为的一种改革,既讲求效率,又追求质量,是一项创新性的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