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的法人单位,要向其布置“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须同时填报;新增的产业活动单位,也要向其布置“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新增和变更单位也可由街道(乡、镇)负责布置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核实变更的内容。
5、由各县、区、开发区统计局接收基层报表并进行数据审核和处理
调查单位填报的基层表由街道(乡、镇)接收审核后报县、区、开发区统计局。各专业年报单位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报送相关专业,多级法人企业和集团企业的基本单位年报应由各级法人单位分别填报,不能“捆绑式”上报。新增单位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分别报送南宁市统计局相关专业科和普查中心。
县、区、开发区统计局各专业接收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由各专业按各自年报程序录入审核,再转为基本单位年报程序能接收的格式送本级名录库管理机构。
县、区、开发区统计局名录库管理机构将新增单位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录入名录库,再将各专业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导入名录库,以更新限额以上单位信息;删除确定已不存在的单位,记录在注销单位情况表中。
县、区、开发区统计局名录库管理机构应对全部数据进行计算机审核,对于出现的问题:限额以上单位由相关专业负责解决,新增单位由名录库管理机构负责解决。
6、逐级上报并相应更新名录库数据
县、区、开发区统计局名录库管理机构经对名录库全部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根据基本单位年报程序汇总出“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J301表);导出新增单位、限额以上单位名录资料;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变更(限额以下)与注销单位的信息和其他统计调查中发现的变更、注销单位信息,整理出“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J401表);根据工商、民政、税务部门提供的新增和注销个体经营户信息,整理出“个体经营户变更情况” (桂J311表)。县、区、开发区统计局名录库管理机构将上述数据及相关文字说明材料一起上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利用县、区、开发区统计局上报的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信息,更新市级名录库信息;导入市本级直报单位的数据;利用市统计局各专业报送的限额以上单位名录资料与县、区、开发区统计局名录库管理机构上报的单位名录资料进行核实,根据市级各部门报送的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的信息及在其他统计调查掌握的信息,补充、完善县区上报的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表,经对名录库全部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整理出市级“变更和注销单位情况”“个体经营户变更情况”表,按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将数据及相关文字说明材料报送自治区统计局普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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