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南宁市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适时维护和更新,保证名录库数据更新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3、按有关规定保管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提供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查询服务;
4、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安全保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和一定的审批手续对名录库的各类用户设置使用权限;
5、每年11月初向各专业科反馈该专业的基本单位名录资料,作为其当年年报和第二年定期报表的基础;
6、按有关规定向自治区统计局上报南宁市基本单位名录资料;
7、负责对名录库数据应用的监督和管理,以及其他保障名录库数据安全运行的各项工作,及时对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进行常规备份;
8、组织力量对数据进行开发和利用,并按照规定程序对外提供和公布有关名录资料。
(二)计算站
负责南宁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技术运行系统设计、开发和维护工作,保障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程序正常运行,并对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每年对名录库数据进行刻录存档。
(三)各有关专业科
1、负责本专业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制度的组织实施,指定专人负责本专业基本单位信息的相关工作,负责本专业全部统计调查单位(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审核认定;
2、对本专业的基本单位名录的行业划分等标识指标及各项数据指标进行审核认定;
3、负责对本专业授权范围之内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进行核对、查询与使用管理;
4、在非普查年份负责组织对限额以上(或规模以上、资质以内、星级以上)企业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布置、审核、录入和上报工作,并转为基本单位年报程序能接收的格式送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5、根据本局普查中心反馈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负责组织本专业新增单位的统计业务培训,对符合报送条件的单位纳入日常统计报表范围,并及时反馈给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6、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发现基本单位名录的信息与实际有区别的,及时反馈给市统计局普查中心进行修改。
(四)各县、区、开发区统计局比照市统计局,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名录库的日常运转、维护更新和信息提供工作。
三、基本单位信息来源
(一)基本单位名录库以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数据为基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