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南宁市统计局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和《南宁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统计局,市统计局各科(室、站、中心):
现将《南宁市统计局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和《南宁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维护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二月五日
南宁市统计局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管理,根据
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全国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5]91号和自治区统计局《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的内容和形式
南宁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管理内容,是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数据基础上建立,并利用非普查年份相关部门的各项行政登记资料和统计调查资料,定期维护更新的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基本单位信息数据库和个体经营户名录资料。
基本单位信息数据库包括:
(一)名录信息。指单位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等;
(二)主要属性。指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机构类型、开业时间、营业状态,以及法人单位与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三)主要数据。指从业人员、资产、经营性单位营业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等。
个体经营户名录资料包括:
个体经营户名称、业主姓名、经营地址、主要业务活动、行业类别、从业人员等。
基本单位名录库统一使用南宁市统计局的基本单位名录管理维护平台,实现对基本单位信息数据的集中存储、维护、管理和信息共享。
二、管理工作职责
市统计局普查中心是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管理的主管单位,负责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更新和信息提供工作;市统计局各相关专业科(中心)分别履行基本单位信息的审核认定及有关工作的督办。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普查中心
1、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分类标准和代码目录,组织制定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的各项工作细则和基本单位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南宁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