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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贸易统计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贸易统计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统计局: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贸易统计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桂统办字【2006】3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贸易统计质量检查工作,促进我市贸易统计工作规范开展,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开发区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通知》确定的检查内容开展自查,找出当前贸易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整理装订好2006年元月份以来的贸易统计有关基础资料,具体包括:①2005年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年报单位名录、基层报表及综合表;②2006年元月至5月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月报单位名录、基层报表及综合表;③2006年2月的限额以下及个体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抽样调查样本名单、基层调查表及综合汇总推算表;④有关台帐。

  三、认真进行上述报表的计算机程序处理数据备份,检查机表数据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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