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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统计局关于我市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我市200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桂统职考字(2006)1号文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2006年我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1、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2、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1、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2、统计工作实务。

  二、考试时间及安排

  2006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星期日)进行。

  具体安排如下:

  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三、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南宁市及驻邕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在统计岗位上工作,且遵纪守法者,均可按下列规定的条件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习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并取得初级专业资格(现在国家机关工作或从国家机关分流到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对是否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不作要求)。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得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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