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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南宁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工作的通知


  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时间和备案要求

  县、区、开发区农业普查办公室于8月30日前完成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工作,并报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备案。备案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所负责的普查区域等。

  附件:1、农业普查指导员名单

  2、普查员名单

  3、农业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配备情况汇总表

  
南宁市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七月二日

  附件1、
  农业普查指导员名单

  填报单位:

姓 名

性 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职业

联系电话

 

 

 

 

 

 



  附件2:
  普查员名单

  填报单位:

姓 名

性 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职 业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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