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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南宁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南宁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工作是控制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环节,是确保农业普查工作成功的基础和关键。为有效组织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备普查指导和普查员的基本条件

  1、热爱农业普查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具有良好的沟通和独立工作能力,熟悉当地情况,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具有高中及相关高中文化程度,能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

  3、身体健康。

  4、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

  二、选调范围:

  原则上,普查指导员由乡、镇、街道办农业普查办公室干部或村委会干部担任,普查员由村干部和村民小组干部担任;普查员也可由从事过会计、统计或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或中小学教师、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培训的农村青年担任。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

  1、普查指导员的任务和职责

  普查指导员除具有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参加培训、严格执行普查方案的义务和职责外,还有以下义务和职责:

  (1)具体指导本普查区的各项普查活动,对各普查小区农业普查工作进行协调布置,统一安排。

  (2)制定本普查区的工作规章制度,充分调动普查员的工作积极性。

  (3)组织各普查小区的农业普查摸底、登记、复查、手工过录、手工汇总和封装、普查资料交接等工作,处理普查小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自己没有把握的问题向上级请示后再给予解决。

  (4)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切实掌握普查员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困难的要予以帮助。

  (5)负责《行政村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6)负责组织普查区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及农村用地的普查登记工作。

  2、普查员的任务和职责

  (1)负责本普查小区的宣传动员工作,提高群众对农业普查工作的认识,自觉参与农业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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