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城建项目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城建项目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市“136”城市建设工程,在完善和增强城市基础设施,提高生活质量,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提升城市整体运行功能等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各项目业主单位在“136”城市建设工程目标实施期间,积极与统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的统计工作,为市委、市政府预测和分析城市发展目标,制订城市发展政策,对城市发展目标做出决策提供了大量的统计基础数据。但是,目前仍有部分项目业主单位对城建项目实施统计工作不够重视,至今未向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影响了城建专项统计工作的有序开展。为了继续做好我市“136”城建工程项目的专项统计工作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市城建项目投资完成、实施进展、资金到位、投入使用效益等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制定宏观管理政策、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依据,现就做好我市城建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业主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统计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或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的填写和报送工作,协调好项目施工、工程进度、资金到位等资料的收集及上报工作。

  二、已纳入2002年至2006年南宁市城市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见市发改委有关文件)截止至2006年6月30日前仍未竣工结算的项目,应按要求向各级统计部门填写和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桂H101表)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投资、资金、土地情况》(X202表)。填报范围包括前期筹备阶段的项目、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停缓建的项目、后期决算的项目。

  三、报表填报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统计指标的涵义和填报口径,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的填报要求,认真填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桂H101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投资、资金、土地情况》(X202表)。项目投资额要“统全统准”,不仅包括主体工程的投资,还应包括前期阶段的各项支出,如勘查设计支出、可行性研究费用支出、征地拆迁投入支出、土地购置费、场地平整费用支出等,按实际进度填报。要及时掌握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实事求量地填报相关资料,真实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不允许冒算估算。同时,要按项目批文分列填报,一个项目填报一张报表,不允许合并项目填报,以确保投资统计内容不重不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