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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百姓留言”来信和留言办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二)留言办理。各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群管理后台,对分发的留言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办理,将答复意见直接在网站内容管理系统上进行回复,以便留言人查询办理结果。

  (三)留言发布。留言答复后,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敏感性较强的内容,网民通过网站提供的ID号自主查询外,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将留言答复内容如实在中国?沧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负责科室,安排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政策熟、业务精、服务态度好的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联络员变动时,要及时向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备案)专门负责交办事项的处理和反馈工作。要依据本制度,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办法。

  (二)各级各部门对交办网民留言,要认真对待,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或基层,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把矛盾上交。

  (三)对网民留言应快速办理,不得无故拖延,除特殊情况外,承办单位一般应于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若不能按时办结,应在办理时限内向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说明原因和进度。对要求过高或无正当理由的来信,应予解释、说明政策;因客观原因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留言人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确保问题不扩大、矛盾不激化。对领导有明确批示或情况紧急的信件,按要求办理。

  (四)对于可能引起群众来访的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市领导和信访部门通报情况,积极做好化解疏导工作。

  (五)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对检举揭发问题留言,要及时按程序和管理权限报市领导,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转相关部门处理,并为留言人保密。

  (六)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信件处理情况进行工作考评。每月以《网民留言工作月报》形式,定期向市领导报告“市长信箱”、“百姓留言”受理、办理情况。对办理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办理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门户网站考评范畴。

  附件二:沧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和“百姓留言”来信和留言办理单位登记表

单位

          (盖章)

分管领导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信箱

 

承办科室

科室

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信箱

 

 

联络员

姓 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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