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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百姓留言”来信和留言办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百姓留言”来信和留言办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沧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百姓留言”来信和留言办理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市领导同意,现予印发。沧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百姓留言”栏目是畅通民意、了解民情、为民解忧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网民留言的办理回复工作,按照《制度》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安排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一:沧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百姓留言”来信和留言办理工作制度(试行)

  二:沧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和“百姓留言”来信和留言办理单位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一:
沧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百姓留言”来信和留言办理工作制度(试行)

  为使“中国沧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和“百姓留言”栏目群众留言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其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留言渠道

  网民登录沧州市政府门户网-“中国·沧州”,点击进入“市长信箱”或“百姓留言”栏目,可以在线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同时浏览、查询已办结信件的答复内容。

  二、办理范围

  1、群众日常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对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3、对政府及部门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4、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措施和职能部门业务的咨询。

  三、办理流程

  (一)留言受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群管理后台,将网民留言分发至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理。对于重要留言及需由多部门联合办理的留言,呈送市领导或市政府办公室主管领导批示后,再交由相关部门办理,对批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按期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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