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自治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龙政发〔2007〕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5〕47号)精神,为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第一批自治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23项)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定,现予以公布。
二ОО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第一批自治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23项)
一、民间音乐(共计6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1 I-1 广南岩坪调
2 I-2 北壮二声部民歌
3 I-3 苗族酒歌
4 I-4 苗族根基歌
5 I-5 挖地歌
6 I-6 六甲歌
二、民间舞蹈(共计4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7 Ⅱ-1 疱颈龙舞
8 Ⅱ-2 闹春牛
9 Ⅱ-3 草龙舞
10 Ⅱ-4 草狮舞
三、杂技与竟技(共计1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11 Ⅲ-1 红瑶打旗公
四、传统手工技艺(共计3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12 Ⅳ-1 草龙、草狮制作技艺
13 Ⅳ-2 龙脊梯田造田技术
14 Ⅳ-3 壮族干栏建筑
五、民俗(共计9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15 Ⅴ-1 侗族百家宴
16 Ⅴ-2 侗家三宝
17 Ⅴ-3 红瑶服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