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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民创业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十一、中国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

  积极协调与财政局、人社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关于小额担保贷款方面的业务关系,对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具体实施部门给予业务指导。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督导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为创业企业和人员提供良好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

  二十二、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坚持依法治税,规范执法,采取跟踪问效的措施,及时了解创业和就业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落实扶持创业的相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开展对创业和就业税收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十三、市工商局

  积极鼓励、支持自主创业,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放宽市场准入,降低投资门槛。设立专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为创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依法办理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开业登记,简化相关手续,掌握并向市政府及时提供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相关数据。

  二十四、市总工会、共青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组织职工、青年、妇女、残疾人士、企业家等各类人员积极参与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活动,不断拓宽创业渠道,提高各类人员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开展全市“职工技能大赛”、“青年技能大赛”和“巾帼技能大赛”活动,积极开展“青年创业之星”、“优秀青年企业家”等评选活动,表彰先进,促进创业和就业再就业;为我市从业人员、青年、妇女、残疾人士、企业家等各类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

  附件2:
沧州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宇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朱春燕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王太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郑新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俊胜 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张龙华 市编办调研员

  赵增和 市发改委副调研员

  马俊章 市国资委副主任

  孙卫东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焕坤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三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金树 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玉涛 市住建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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