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教育局
把创业教育纳入职业学校和高校教育内容,进一步深化以社会需求和创业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由创业知识教育、创业实践培训和创业实践活动构成的相互融合的创业教育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完善并落实促进大中专技校及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和扶持创业的政策,推进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技校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面向基层就业的工作。提高职业教育的覆盖率;研究解决外来创业人员子女就学问题。
十七、市科技局
组织、指导创业基地、创业园区、重点创业项目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制定鼓励科技创新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增加对创业型科技企业和项目投入的经费比重,引导和带动科技企业发展;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创业项目的征集、开发和推介工作;大力引导和支持科技人员、高级技能人才围绕高科技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配套科技服务领域积极开展自主创业;对有科技成果的企业或个人给予奖励。开展“送科技下基层、下企业、下农村”活动等,为科技创业项目及科技领域创业群体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十八、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努力营造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配合市委宣传部,制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活动的宣传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全民创业大宣传、大发动。启动“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宣传周、“创业论坛”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全民创业的意义、创业政策,开辟“全民创业”专题,不断激发全体市民投身创业的热情。通过沧州电视台有关栏目编播《创业故事》等系列节目和通过《沧州日报》举办“创业故事”征文,宣传和塑造在沧州成功的创业典型。努力培育具有沧州特色的创业文化。大力弘扬沧州“文明开放、敢为人先,创新创业、极力争取”的城市精神,赋予沧州城市精神新的时代内涵,大力培育崇尚创业、宽容失败,敢闯敢干、自强不息的沧州创业文化。
十九、市卫生局
积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统筹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落实各项卫生工作任务。规范和简化医疗等企业的创业登记前置审批环节;在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前提下支持民营与外资企业、营利性医疗机构进入公共事业等相关领域,为创建创业型城市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十、市统计局
针对创业型城市的各项考核标准组织开展相关调查和统计,为开展创建工作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