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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民创业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市公安局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交通运输顺畅和社会生产消防安全,为创业和就业工作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积极配合做好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活动和不法分子骗取国家创业就业扶持资金的行为,做好引进人才以及在我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的落户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顺畅,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积极帮助创业企业树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意识,做好消防安检工作去除消防隐患。

  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督导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强执法监察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创业型城市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规范房产抵押市场秩序,为创业者提供房产抵押贷款相关政策业务指导。

  十一、城市管理局

  对市民创业者特别是贫困弱势群体按照“有证、有序、规范、整洁”的原则设立临时规范经营点,加强管理,提高标准,以方便市民,促进就业。建立路段管理责任制、市容管理市场化运作等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长效管理。加强城乡总体规划,制定控制性详规,合理的区域划出场地对流动摊点进行规范管理,使散落多处的无序经营户规范有序的有序经营。

  十二、市城乡规划局

  根据产业布局加快市、区(镇)两级创业基地的总体规划,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配套齐全的城乡创业载体;指导各创业基地不断完善各基地的基础设施详细规划和建设,为孵化创业企业创造良好的硬件基础。

  十三、市民政局

  积极指导社区建设,推动社区创业环境改善,扶持发展社区中有利于促进群众就业和社区和谐的民间组织(即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引导军队退役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参加创业培训,通过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实现就业。

  十四、市水务局

  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从事农业种植、养殖生产提供基础服务;指导、监督灌区建设、节水改造和防洪灌溉,为沧州创建创业型城市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十五、市农牧局

  积极制定鼓励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业等创业实施办法,加大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力度;积极扶持农村劳动者、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下乡下村创业,推动乡镇企业发展,增强区域经济活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利用乡镇夜校开展农民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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