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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民创业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创业和就业再就业政策,推动发展创业和就业服务;定期举办“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设立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展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为创业者及时提供全方位创业咨询服务和创业信息服务。

  二、市监察局

  加强对政府部门落实创业和就业各项扶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政府部门和国家公务人员不落实政策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三、市委宣传部

  制定并落实宣传方案;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创业氛围,激发全民创业热情。

  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筹经济与就业发展,配合就业部门研究制定创业、就业规划和以创业促进就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将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形成有利于扩大创业、就业的合力。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减免收费政策的落实。

  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优势企业减员增效工作,鼓励和扶持下岗职工自主创业。充分利用关停国有企业的闲置资源,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六、市商务局

  鼓励民营企业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对举办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优先支持;积极鼓励引导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开发境外资源、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分工;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境内外各种经贸展销会、洽谈会、博览会等商务洽谈活动,为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更多的机会;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等项资金的使用上,民营企业同其他进出口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兴建、改建、扩建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农产品流通市场。

  七、市财政局

  做好创业和就业资金筹集、管理工作,做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配套落实工作,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将促进创业、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就业和扶持创业的资金投入,加强对创业和就业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及时做好创业和就业各项资金的核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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