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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民创业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依托现有各类工业集中区,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校舍楼宇等设施,经过改造形成各具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到2012年,各县(市)区要建设成功1个5万平米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选择一批优秀企业认定为创业实训基地,安排经过创业培训的人员到基地进行实训,提高其创业实践能力。2012年,在全市适合劳动者创业的生产加工、商贸零售、服务等行业中筛选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企业和单位,建立10家以上创业实训基地。

  (四)强化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基础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创业载体的创建力度,深化创业指导服务工作。

  1、健全创业服务组织机构。建立公共创业服务网络,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创业服务工作的筹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也要建立1个功能完善的创业指导中心,街道(乡镇)设立创业服务窗口,社区配置创业服务专管员,形成市、县(市、区)直至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的创业服务网络,实行信息联网、资源共享,推进创业服务社会化。

  2、强化创业服务机构功能。各级创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城乡创业者的需求,聘请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专家,组织创业专家咨询团,采取集中服务、上门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创业培训、项目推介、方案设计、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和跟踪扶持等个性化、专业化咨询、指导和服务。设立创业服务热线,接受创业者的咨询和投诉,提供及时有效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

  3、加强创业项目库建设。进一步拓宽创业项目征集渠道,广泛征集投资小、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经专家筛选评估后纳入市创业项目库。建立创业项目评估专家委员会。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依托创业服务专家队伍,组建由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根据项目评估规范,对进入市创业项目库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建立创业项目发布和推介制度。各级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要设立创业项目展示厅,定期举行创业项目专题推介会,由项目人与创业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洽谈。各级人才保障网站要开辟“创业项目”专栏,重点向社会推介创业项目。

  2011年,要重点开展创业帮扶“四个一”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对1000名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1000名返乡农民工、1000名失业人员,1000名巾帼创业者进行创业培训和帮扶。

  (五)建立工作考核体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出发,制定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切实完善和落实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要建立工作联系、协商、协调制度,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各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共同促进创业的工作机制。要制订符合沧州市实际的创业型城市标准,建立完善的创业带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把优化创业环境、完善落实创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衡量创建工作的主要指标,列入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创建工作信息专报制度,定期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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