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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民创业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加强融资服务。加大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扶持,市财政每年根据小额贷款担保工作需要,安排一定数额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符合条件的妇女最高8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支持。属于合伙经营的企业,按人均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合计额度不超过30万元为限,申请贷款贴息补贴。对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贴,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贴息办法按现行政策执行。加强信用担保扶持。到2012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营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3年内免征营业税。正常运营的担保机构,由市全民创业专项资金按其担保业务实际发生额的适当比例给予奖励。

  5、加强中心城区创业扶持。对进入“三区”,既沧州经济开发区、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沧东工业区的工业项目,及投资3亿元以上、营业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名品名店项目,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给予政策、土地、审批及税费减免、人才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市科技经费对引进的创业创新项目申报给予优先支持,“三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高层次人才创业园,培育国家级和省级引智成果示范基地等方式构建高层次人才集聚平台。激活民间资本,弘扬创业精神,支持返乡创业,引导、鼓励、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形成全民创业热潮。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整合培训资源,建立统一管理、统一配置的创业培训体系。

  1、加强创业培训基地建设。实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制度,制定和完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标准、管理办法,依托各类各级职业教育院校和培训机构的优质教育资源,由人社、财政部门通过招标方式,共同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加强对创业培训基地的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管理不善、培训质量差的创业培训基地取消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制定创业培训师资培养计划,扩大师资队伍规模,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建立专业化创业培训师资队伍。

  2、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落实创业培训补贴。重点开展创业培训“进社区、进乡镇、进校园、进军营、进高墙”的 “五进计划”,建立满足城乡各类人员、不同层次创业的培训体系。

  3、创新培训模式。市级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要开设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训课程,增强在校学生的创业意识和潜在创业能力。全面实施“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项目,面向广大劳动者开展创业意识培训,激发创业热情;面向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创办企业培训(SYB),增强创业能力;面向成功创业者开展改善和扩大企业能力培训(IYB),提升企业的稳定性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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