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价格调控监管
1、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各级物价部门要继续实行价格应急监测,认真做好30种居民生活必需品和20种主要涉农产品价格监测日报工作,密切跟踪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煤炭、石油、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对近期价格上涨较多的商品要加大价格巡查力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价格上涨问题,要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报告,为政府宏观调控当好参谋。
2、妥善把握价格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和力度。审慎出台价格改革项目,除确有特定需要外,今年后期尽量减少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要综合运用差别价格、阶梯价格、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多种方式,疏导突出的价格矛盾,努力避免对群众生活造成大的影响。建立、完善运输价格与车用燃油(气)价格联动机制。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费管理办法。开展水价成本公开试点,妥善把握水价调整节奏。
3、完善价格调控机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尽快研究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物价、补贴困难群体的作用,增强政府调控物价的经济手段。完善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分品种建立重要商品价格调控预案,增强应对价格异常波动能力。
4、加强民生价格和收费监管。加强粮食、化肥和农业用水、用电等涉农价费监管,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铁路运输价格收费优惠政策。加强行政事业和经营收费管理,认真落实省政府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加强医药价格监管,认真落实基层医疗机构零差率销售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药品降价方案,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切实减轻病患者负担。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完善廉租房、公共租赁房价格监管办法,落实好《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组织开展医药、教育、中药材、房地产明码标价、银行、粮食等价格收费专项检查。加强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对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四)落实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