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层级监督。稽查执法机构要加强对下级稽查执法机构的指导监督,形成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共同推进的稽查执法工作体系。强化属地监管执法责任落实,对“零执法”、“零处罚”区县实施约谈。加强对重大城乡规划查办的监督和检查,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4)开展评议考核。以《
安徽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安徽省建设监察(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依据,以建设稽查(执法)队员的政治素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和建设行业的专业法律知识;稽查(执法)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和办案质量等为主要内容,继续在全省开展两年一度的建设稽查(执法)队伍和人员评议考核工作,大力表彰建设稽查执法队伍和先进个人,不断提高建设稽查(执法)队伍和队员素质,树立建设稽查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法规的正确实施。
3、完善规范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
(1)健全投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投诉受理举报处理、督办、结案、归档等工作行为。
(2)构建受理处理投诉举报工作网络。在处理好自身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的同时,还要认真处理上级转送的投诉举报案件,形成稽查执法系统的工作合力。
(3)加大处理情况的督办力度。对移转下级稽查执法机构处理的投诉举报案件要确定责任人,定期督办,不能按时回复的要求书面说明理由。对多次督办不予回复的地区,发出书面督办函或在系统内进行公示以及通过媒体曝光,加大督办力度。
(4)加强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统计分析。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案件统计分析信息系统,定期逐级上报稽查执法工作信息和动态要及时分析稽查执法工作信息,加强对问题多发地区、领域和环节预警防范。对投诉举报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适当的方式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
第五章 “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保障
本规划的具体实施,需要制度建设、专业人才、理论研究、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撑。
一、继续加强制度建设
结合稽查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健全、完善案件审理集体研判制度、预警预报机制、协同工作机制等各项工作程序和制度,推动稽查执法与行政监管的有效衔接。
二、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建设稽查专家动态管理机制,为建设稽查工作做好人才和智力支持。进一步开拓建设稽查专家的工作形式和内容,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和优势。加强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的学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素质。培养一支“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队伍。
三、开展稽查执法课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