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龙胜各族自治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龙政办发〔2007〕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6〕37号),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措施,根据《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桂林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市政办〔2007〕136号)精神和要求,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龙胜各族自治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指导全县的消防工作;分析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协调解决全县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或拟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适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研究、协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问题,督促有关整改工作;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自治县分管副县长任总召集人,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自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召集人,自治县发改局、教育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经贸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旅游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和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三、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并通报全县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状况,分析研究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联席会议提出对策建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