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和组织指挥部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的人员和地质环境监测部门的专家,应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必要时,由指挥部请示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五、应急抢险中各部门的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组
自治县人武部和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自治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和消防人员,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自治县建设局、水利局、安监局、电业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险患,保护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电和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
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自治县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自治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自治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自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发生。
自治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四)治安、交通和通讯组
自治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行进行。
自治县交通局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