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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7-2010年)的通知

  八、落实规划的相关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一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为加强对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领导,按照全国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县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本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遂步改善。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龙胜各族自治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发展改革(价格)、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建设、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龙胜各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
  县建设局作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具体负责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二)根据国发[2007]24号文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1、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本县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本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
  2、依据建设部2007年第162号令《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尽快修改、制定本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明确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向社会公布,要求在2007年年内接受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
  3、开展对县城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
  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可采取普查、抽样调查等形式。在调查范围上,要充分考虑规划期内低收入家庭的变化情况,确保将城镇低收入家庭纳入调查范围。在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的同时要随之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随时掌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及住房变化情况。
  (三)加大县城旧住宅区的整治、改造力度,遂步改善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根据龙胜各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实施旧公产房等危旧居民住房片区的整体改造。采取腾迁安置或拆迁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妥善做好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安置工作,使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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