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9年年度计划建设廉租住房2000平方米;
3、2010年年度计划建设廉租住房2000平方米。
以上计划,应根据年度廉租住房的实际需求进行适当调整。
(五)其他供应方式。在规划期内可根据区域对廉租住房的需求量,进一步通过收购、租赁住房等方式,拓展廉租住房的筹集渠道,增加供应量。腾退或空置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直管公有住房,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现租住的直管公有住房一并列入廉租住房管理体系。
五、租赁住房补贴
根据规划目标,2008年年底前,在县城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镇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县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要由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一)租赁住房补贴总量。规划期内,县城范围计划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总户数304户,计划年均资金需求547200元(304户×150元×12个月=547200元)。
(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1、无房户的补贴标准=10㎡×(经核定的市场单位租赁价格-廉租住房单位租赁价格)×家庭人口数;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家庭的补贴标准=(10㎡×家庭人口数-实际住房使用面积)×(经核定的市场单位租赁价格-廉租住房单位租赁价格)。
廉租住房单位租赁价格
房屋建成年代
| 基本租金标准(元/㎡月)
|
1998年元月以后
| 1.95
|
1990-1997年
| 1.53
|
80年代
| 1.47
|
70年代
| 1.34
|
60年代(含60年代以前)
| 1.15
|